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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一)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定義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也是根據專利權權益均衡標準對著作權的限定?!八褪侵冈谔厥鈼l件下,法律法規容許別人隨意應用具有著作權的作品而無須征求著作權人的愿意,也無須向著作權人付款酬勞的規章制度?!痹谖覈吨鳈喾ā芬?合理使用務必另外具有下列要素:
1.應用的作品早已發表;
2.應用的目地僅限本人學習培訓、科學研究或賞析,或是以便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宗教信仰或公益慈善及其公共文化權益的必須;3.應用別人的作品時,不可侵犯商標權人的別的支配權,務必標明作者名字和作品名字等。
(二)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實際方法在我國《著作權法》明文規定了12種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情況。
1.為本人學習培訓、科學研究或是賞析,應用別人早已發表的作品;
2.為詳細介紹、評價某一作品或是表明某一難題,在作品中適度引入別人早已發表的作品;
3.為報導新聞時事,在報刊、刊物、廣播電臺、電視臺節目等新聞媒體中難以避免地重現或是引入早已發表的作品;4.報刊、刊物、廣播電臺、電視臺節目等新聞媒體刊登或是播發別的報刊、刊物、廣播電臺、電視臺節目等新聞媒體早已發表的有關政冶、經濟發展、宗教信仰難題的時事性文章內容,但作者申明不能刊登、播發的以外;
5.報刊、刊物、廣播電臺、電視臺節目等新聞媒體刊登或是播發在群眾聚會上發表的發言,但作者申明不能刊登、播發的以外;
6.為院校教學課堂或是科研,漢語翻譯或是小量拷貝早已發表的作品,供課堂教學或是科技人員應用,但不可圖書發行;
7.黨政機關為執行公務在有效范疇內應用早已發表的作品;
8.公共圖書館、檔案室、史料館、歷史博物館、展覽館等為陳列設計或是儲存版本號的必須,拷貝本館個人收藏的作品;
9.完全免費演出早已發表的作品,該演出未向群眾扣除花費,也未向演出者付款酬勞;10.對設定或是陳列設計在戶外公共場合的造型藝術作品開展摹仿、美術繪畫、拍攝、錄影;11.將中國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組織早已發表的以漢語文本寫作的作品譯成少數名族規范字作品在中國圖書發行;12.將早已發表的作品改為盲文出版發行。